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咨询一下,我司供应商注销,对方说等新公司成立后再把剩余未开发票开给我们,这样可以吗?我们需要什么证明?会不会存在后续经济纠纷?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单位应该在供应商注销前去的发票。供应商注销前不开具发票是为了偷逃税。您可以向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反映,督促其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