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是在北京的总公司,分公司设在哈尔滨,以前我们一直是汇总纳税的,现在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说要实行核定征收,请问合理吗?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一条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不应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