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广告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广告代理业务收入可否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的余额计算应增值税销售额?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目前只有有形动产租赁的融资租赁、航空运输企业、客运站场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因此,如不属于上述行业,则应按应税服务收入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