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索赔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9 10:47
问题描述: 老师,我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由于销售方的货物质量有问题,导致我方生产产品发生了质量问题,因此我方需要向对方索赔,这种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相关赔偿,我方是否可以直接收款,还是需要开具发票呢, 需要准备那些资料,需要进行税务操作吗?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以由于销售方的货物质量有问题引发的相关赔偿,一般是按销售折让处理的。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二)报送主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一式一份)(随带电子文挡)。(三)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须提供的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原件); (3)折让折扣协议(销货折让提供)(原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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