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老师,我公司有员工在外地自己缴纳保险,每个月缴1000左右,如果在当地要税前列支的话,要提供什么凭证?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综上所述,您公司只有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您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凭据才能税前扣除。没有上缴至国家主管部门的“五险一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您公司有员工在外地自己缴纳保险,如果您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养老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不过您公司可以本单位名义去缴纳养老保险,凭社保局开局缴纳保险的票据入账,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