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怎样做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稽核比对?在哪里生成抵扣清单? 问题答复:
您好!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日之内采集并报送海关缴款书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该软件可以登陆厦门国税网首页> 办税服务 > 软件下载 > 认证抄税模块下载安装)采集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导出数据,将数据上传到厦门国税网网上办税大厅—稽核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上传海关专用缴款书模块。
(2)税务机关于每月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您在成功上传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的次月1日至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天,这段期间内任何一天均可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任何一天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但一旦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后将无法修改,暂时未比对上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本月无法申报抵扣,需留待下期申报抵扣。具体操作如下:厦门国税网网上办税大厅—稽核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海关专用缴款书下载确认—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打印。
(3)根据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内容申报,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当月申报期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暂时未比对上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本月无法申报抵扣,需留待下期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