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是分支机构,员工工资是由总部扣完五险一金之后的实发工资拨款到分公司账户发放,请问,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的工资总额是按总部拨款的实发工资为计提基数呢?还是得把发放的工资加上被扣的五险一金来计提? 问题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规费处答复:您好,根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故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应该是扣除五险一金前的工资总额,即应当加上五险一金来计提。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