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政策?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符合上述规定的货物不论是以何种方式的,都按规定征税增值税。不属于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的边境小额贸易如有退税率的话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