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房地产公司筹建期如何确定?筹建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按1012年国税15号公告,3509558556给予据实税前扣除? 问题答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所得税处答复:1.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的起止时间是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股东协议成立公司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