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销售商品赠送礼品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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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促销,将外购礼品与本企业自产产品或者本企业两种以上商品捆绑销售,或者销售大件商品送一件小商品,所赠送商品的价值通过主产品的销售得以实现。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赠品不按视同销售交税,且所赠商品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果赠的是同类商品,需要把总价款平均摊到价格中;如果赠的不是同类商品,需要在“备注”栏中写上所赠货物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