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对存货进行了质量抽检,存货的价值转入了管理费用,请问,是否需要同时转出其进项税额?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中山市呼叫中心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请对照您公司情况进行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