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老师好: 我用自己个人的货车给一公司运输一车原料,从广州运至东莞,费用约2500元,该公司是东莞常平的一工厂,对方付款要求我提供发票,请问我需到哪个地方开具发票?是否是该工厂所在地国税局?税率是多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可在服务地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代开发票申请表》(东莞)(文书编号:221701)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代开普通发票书面确认证明》(文书编号:0183)(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 (3)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4)对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纳税人要提供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