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9 15:28
问题描述: 二级货运代理是否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是否要申请?去哪里申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的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因此,如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申请免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我台已向上级部门请示,建议您留意最新的文件通知。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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