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想麻烦询问一下。对于免税企业,又有免税业务,又有非免税业务的情况下,费用类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就比如现在电信,移动等都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了。作为货代行业,如果我有非免税业务在操作的话,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谢谢答复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