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震灾区捐赠税收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0 10:56
问题描述: 为地震灾区捐赠物品设备,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答复: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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