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税管您好!我公司生产销售五金模具,其产品均需送货上门,因此我公司从运输公司租入车辆专门用于成品送货,有两种租赁合同,合同一约定运输公司提供车辆给我公司,开具租赁发票给我公司,燃油、司机、修理保养费用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合同二约定运输公司提供车辆和司机,同时承提修理保养费用,开具租赁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只承担燃油。 请问上述两种合同中,租赁费用和燃油费用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你司合同一租赁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合同二开具的租赁发票开错了,应该开具交通运输发票才可以按11%(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