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广告业企业,文建税的差额征收,是需要开出去的名称和开进来的名称一一对应呢,还是不管开出去的什么发票,只有明细是-广告发布的成本发票才能差额?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综〔2013〕88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