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是不是不用另外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只要申请电子口岸用户资格就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 问题答复: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具体手续请咨询海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