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企业要关闭,处置固定资产时,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不管是在借方或贷方,都要进行备案,进行清单申报;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不管是在借方或贷方,都要进行审批,进行专项申报;是这样吗?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出售时造成的损失应进行专项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