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是物流公司,2012年购进的一台3吨车,因不能满足我公司的业务发展要求,决定将其变卖,重新购置大吨位的车辆,昨天我打12306咨询说是我司不能直接去税局代开销售车辆的发票,需要到二手交易中心去变卖车辆,并由二手交易中心开具发票给买家,但是我想咨询,二手交易中心因只开具发票给买家,那我们卖家这边以什么单据或发票确认收入呢?谢谢!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可凭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