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如何注销跨地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目前没有买过发票、没有发生过业务、有设银行账号,但只发生了利息、网银的管理费。注销需什么资料,程序如何?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单位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如下:(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发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6)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7)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簿》。(8)《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出口企业需要提供)。(9)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企业。)(10)总机构注销时,还需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11)《取消账户缴税功能申请表》。 (12)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电子报送,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可提供)。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