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贸合同备案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0 17:09
问题描述: 请问,现在要开技贸合同的发票,要先去国税备案,那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呢? 问题答复:

您好。对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
2、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可不再提供上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
4、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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