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从事快递出口的税款减免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1 11:2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小规模企业,但是从事出口贸易,以快递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我看政策说,小规模企业从事出口的,可以免交增值税的。请问,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直接在账务上减免就行,还是需要来税务局备案,如需要备案,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2】3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的收派服务(即快递),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所以快递是同城之间的业务活动,不存在出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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