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外企公司为客户加工模具在东莞加工,在香港收取客户的外币而不交税,也没有报关。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外企公司在东莞为客户加工模具,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外企公司在东莞为客户加工模具,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