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转换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1 11:28
问题描述: 公司原属小规模纳税人,电话报税时,语音提示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我司是否可不理会,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2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除外),应按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超过标准且未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的,不得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告知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认定申请的纳税人,视为“逾期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并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除外),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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