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进项票抵扣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1 11:28
问题描述: 我公司利用了一些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扫描认证并已抵扣。目前我们的主管税务机关还没有通知我公司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请问我公司可否在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前对该部分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可以,该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应该作为哪一种性质的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如您司将不可作为进项抵扣凭证的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则建议您尽快将该部分进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有关电子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事宜,请您向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进行咨询。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71-12366;广州第一服务中心:“020-2207 5030”热线服务区域:天河区、越秀区、萝岗区、海珠区、荔湾区、开发区、增城市、黄埔区;广州第二服务中心:“020-3679 9067”热线服务区域: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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