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相关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1 11:29
问题描述: 你好,最近财税(2014)57号文关于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我公司是广告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缴纳6%增值税,请问我公司适用此政策吗?另有一个问题咨询,我公司有一广告客户要退部分广告费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由购货方申请,我公司收到税局授理号后,再开红字发票,还是有其它做法?谢谢。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现只有部分货物简并增值税征收率,详细建议您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二、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清楚您指的“退部分广告费”是由于应税服务中止还是开票有误造成的,也不清楚该专用发票是否已进行认证抵扣,请将情况述说清楚,以便我们准确回复。或建议您直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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