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因一项应付货款有纠纷,未及时支付给对方,对方向法院起诉了我们。法院判决我方失败诉,要我方支付对方应诉费用、及由于不及时支付货款所要计算的罚息、违约金,请问,这几项费用我方能在税前扣除吗?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司因未按时支付货款引起的相关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具体资料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