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例如我司1月份发票销售额没达到2万,另外2个月发票销售额超了2万,而且金额比较大。交税的时候,我们三个月都有扣税。这是正常的吗?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享受个体户免税政策 ?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所属时期)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默认是按季申报,如果您单位一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6万元的,就需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您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按月申报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申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