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企业A购入一批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然后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企业B(不开增值税发票,双方为现金交易,但企业A的财务帐上没有反映该笔销售),却把该批发票开给企业C(企业A与企业C之间并无真实的货物交易,有的只是企业A倒卖增值税发票给企业C并从中获取一定的卖票票点款),问:企业A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如何处罚?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广州市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形,A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会依照上述文件对A企业进行处罚。详细建议您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