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企业为营改增企业,2012年11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1日通过申请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问题答复: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9号)文件的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对照表》中注明,简易计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领购使用“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您司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