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生产及销售;中药材种植、收购及销售。取得生产许可证,是一般纳税人,准备销售,请问税率是13%还是17% ? 问题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如果您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符合上述情况,则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