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咨询一下:A公司2013年2月购买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至今未出售(已超过1年),2104年6月份收到该公司股息20万元,请问1.该股息是否免税2.该股票是否转长期投资 问题答复:
你好,请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