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外资企业在注消时,非居民企业按股权比例分得的相当于2008年前实现的盈余公积部份是否要征税?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08〕1号规定:...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单位的情况是否可以免征所得税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如原股东是否经过变更等),请主管税务局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