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司有15名兼职人员,请问兼职人员是否也需要纳入保障金和工会经费范围? 问题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规费处答复:您好,残保金和工会经费的征收计费依据是单位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即发放给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货币和各种实物的总和。你司的15名兼职人员属“其他从业人员”范围,其从你单位取得的各种收入应并入单位的“工资总额”计算缴纳残保金和工会经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