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费能据实扣除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5 16:22
问题描述: 你好!请问企业发生的展览费用能据实扣除吗,属于业务宣传费吗?谢谢! 问题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参考如下: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章 第六十五条: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因此,展览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不同的费用,没有隶属关系。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标准遵照以上文件。

具体事宜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国税12366。谢谢您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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