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能否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5 16:22
问题描述: 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再就业优惠的人员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答复: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第五条的规定,本通知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已享受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