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是新开办的软件企业,公司法人代表是厦门市双百人才,政府奖励了50万元扶持金做为企业启动资金,鉴于2013年我公司还没有营业收入,请问这笔扶持金要如何申报税收。 问题答复:
您好: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有关财政性资金具体可参阅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