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25 16:23
问题描述: 您好:正常工资发放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若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将当月的应发放的工资延迟至次月发放,即一个月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额,但当月的工资薪金已在易税门户进行个税申报,无税款。问次月的工资薪金申报是否需要将两个月工资薪金进行合并申报? 问题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所得税处答复: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若你公司当月员工工资表均正常填制,对工薪所得支付的对象和数额已经做出决定,并能据此计算出每个员工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应在当月代扣代缴员工工薪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无需在次月进行合并申报。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请详询主管地税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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