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公司上年向一单位购得100万元货物,钱已付但因该单位后来注销了,所以至今未取得发票。所购货物也已在上年销售,请问这笔业务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这样处理:货物销售全额计入应税所得,同时将这笔货款作专项损失在税前扣除。谢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未取得发票不能作成本扣除,该笔业务不能作专项损失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