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1 13:55
问题描述: 我司是贸易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出口合同上有客户:A ;通知方:B。我司开具的出口发票上写了客户A,但最后收汇却是B公司打进来的款,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会影响我司的退税吗?如果会影响,且我司已申报退税,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0号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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