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的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1 13:57
问题描述: 你好!用自有商铺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地址,无偿给公司使用或有偿租给公司使用时,公司要交那几种税?如何计税? 问题答复:一、对于个人将商铺无偿给公司使用,公司涉及以下税费: (一)关于公司法人代表、股东或公司职员无偿提供个人房产给公司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应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处理,即个人房产(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无论无租给单位还是个人使用,均应由使用者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点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股东无偿将个人名下房产给所在单位做办公室用,可由股东缴纳或由实际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另根据《区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89)税二(11)字第13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免税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土地给别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的用地,由土地实际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因此,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代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每平方米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二、对于个人有偿出租商铺给公司使用,由出租方根据以下规定缴纳税费: (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9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个人租赁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法计算征收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单位税额X土地面积)、印花税0.1%和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税,适用比例税率20%)等税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所称单税种优惠包括: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二)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1.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1%。2.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1.7%。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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