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一人有限公司是否也要交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 问题答复: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如您在国税部门可免征增值税,则增值税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相应的零申报即可。针对您所提到的一人有限公司,如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标准,则在地税部门可免征营业税,营业税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相应的零申报。 二、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应按照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得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一人有限公司不符合营业税起征点的主体要求,不适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涉农政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69号)中关于“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如涉及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仍应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