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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户可否取得自开发票资格?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1 13:57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天山区地方税务局,在高新区有一个楼盘即将开售,已经办理了企业外出经营许可证,介于公司所销售房源较多,可否在高新区取得自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资格? 问题答复:按规定已办理报验登记,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发生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向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其他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人,由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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