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燃气公司的初装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问题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规定,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