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刚注册的贸易公司(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贸易)有意向销售合同,但还没正式营业额,能申请一般纳税人吗?(因为意向客户要求一定要开17锛?增值税票),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去申请? 问题答复: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2013修订版)>的通知》(闽国税发〔2013〕126号)规定:“(一)表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二)资料 新开业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纳税人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携带原件备查。” 因此,根据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