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2013年季度预缴了25%的所得税,但年度终了后,我如果2013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在2014年5月30日前进行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小微企业备案表,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我可以享受15%的优惠并按10%清缴吗?如果能,那么我2013年已预交数中多交的15%如何退回? 问题答复:如果2013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在2014年5月30日前进行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小微企业备案表,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2013年多缴的所得税可以选择退税或抵顶下一年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