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收益会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7 14:15
问题描述: 我司利用闲置资金在一般户购买定期理财产品,会计账户如何处理,其取得的收益该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该项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而理财产品,是由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活动。 因此,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能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应归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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