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规定:“……(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人转让其 购买不足5年的商铺、车库等营业税能否差额计算?财税[2003]16号中的不动产包含哪些内容?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人转让商铺不适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
个人转让商铺不适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