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异地人口与当地户籍男士结婚,户口未迁入丈夫名下,现欲在当地购买普通住房一套,此前在当地未有住房,请问办理房屋过户时,还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吗?如需要,政策依据是哪个?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必须是家庭唯一住房,同时还要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问题。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问题。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